中科大成科技·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工作原理
集排烟、净化、消声、除味、杀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通风性能好、净化效率高、噪声低,处理后烟气基本无色,也可用于低空排放。可选变频控制系统,低碳节能。
工作原理:
等离子油烟净化器根据低温等离子体净化原理和机械、离心原理相结合而设计。该机由离心分离段、高效过滤段、低温等离子净化段、消声段等部分组成。
1、离心分离段:采用机械除油技术,利用风机气体动力进行净化油烟。通过流体力学的双向流理论在叶轮内部实现油烟分离。通过改变叶片的角度和叶片的形式,使油烟分子在叶轮盘、片上撞击聚集。使油烟呈微粒油雾状,被离心力甩入箱体内壁,由漏油管流出。
2、高效过滤消声段:经过前端处理后,去除了大部分油烟,而逃逸的微米级油烟被后置的高效过滤段(粗过滤和精过滤)处理后大部分被过滤,余下的亚微米级的油雾微粒和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异味等进入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段处理。
高效过滤段在过滤净化同时具有吸声降噪作用,使设备整体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3、低温等离子净化段:该段主要采用电晕放电方法产生高浓度离子,然后利用等离子体使通过电场的烟气中的颗粒带上不同(正、负)的电荷,从而自相吸引,凝并,单个体积增大聚集成大团而沉降,这样使烟气得到净化,可以对小至亚微米级的细微油烟颗粒物进行有效的收集。区别于静电式直接利用电场较板吸附油烟颗粒的净化方式,延长电场有效工作时间,达到低碳运行。
等离子体是一种聚集态物质,其所拥有的高能电子同油烟中的分子碰撞时会发生一系列基元物化反应,并在反应过程中产生多种活性自由基和生态氧,即臭氧分解而产生的原子氧。活性自由基可以有效地破坏各种病毒、细菌中的核酸,蛋白质,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代谢和生物合成,从而致其死亡;而生态氧能*将油烟分子异味气体分解或还原为低分子无害物质。
4、设备末端设有独立消声段,采用优质玻璃纤维消声材料,利用内部多孔的网格结构体系,使得声波能方便有效进入纤维体深层,将声能转化为震动能被转化和吸收,确保降低设备噪声。
油烟净化行业标准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基准灶头数 ≥ 1,<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平方米) ≥1.1,< 3.3 ≥3.3,<6.6 ≥6.6
───────────────────────────────────
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
───────────────────────────────────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较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2.0 2.0
净化设施较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
6.2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6.5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较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较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6.6 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