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抗震支吊架主要承担管线水平方向的载荷
节约成本:能有效节约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与建设单位的维护成本。
场地影响
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0.20g)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燃气系统
1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2 燃气引人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3 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4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并可采取保温措施;
2 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 4mm;
3 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5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白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6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7 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8 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2) 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 ,小于120m 时,应至少设置 1处抗震支承:
3) 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 时,应至少设置 2 处抗震支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问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2 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个水平管同定件处,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2) 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措施;
3) 水平管的**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震设计。
9 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膨胀和收缩;
3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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